一、父母出钱买房子,只写了儿子的名字,现在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父母贷款给孩子买房子,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可以吗
1、可以的。父母给孩子按揭买房,可以在房产证上面只登记儿女的名字,父母作为还款人。
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购房合同中的购买人写儿女的名字,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写父母的名字。
2、如果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就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想要以孩子的名义买房,要么全款买,要么孩子的父母需与孩子共同作为买房人,然后办理为孩子代为还款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公证,如此父母才能去银行申请房贷。
3、若子女为未成年人,则不能在房产证上写儿子的名字,因为未成年人不能覆行债务,不能作为债务抵押人;若子女成年,用父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儿子买房,房产证上不可以只写儿子名字,如果只写儿子的名字,就不满足使用父亲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因为公积金贷款规定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不是职工的产属享受的贷款。子女成年,且房产证上写父亲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才符合用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需要的手续为父亲、父亲配偶(父母离婚的,以现在父亲的合法妻子为配偶)、儿子身份证,(儿子已婚的,还需提供儿媳身份证)父亲、父亲配偶、儿子户口本(儿子已婚的,还需提供儿媳户口本)父亲工作收入证明,父亲婚姻证明,儿子婚姻证明,其它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资料
三、用儿子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首付款是父母出钱,房产证上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吗名字吗
一、没还完贷款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
贷款因为没有结清,房产抵押权还在银行。所以增加共有产权人还需要抵押银行的同意。
在去房产局办理增加之前,需要抵押银行的同意申明书。这个申明书样式房产局应该是有的,拿着去银行填写、盖章即可。
当然到了银行,银行可能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正,要求新增的共有产权人同意银行房产继续抵押有效。如果需要办理公正,是需要花些公证费的。
具体办理方式还是去银行问最准确各地各家银行的做法还是有些区别的。
二、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及其技术规定,若增加配偶以外的其它人作为房屋共有人则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按转移份额缴纳契税;若增加配偶作为房屋共有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不需要缴纳契税。
四、房子买给孩子,户名是孩子的,要贷款的,需要孩子的父亲签字嘛
不需要。
夫妻离婚,小孩未成年的话是不参与财产分配的。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能要回来吗
专业
律师法律分析
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一般不能要回来,但如果有特殊约定的话,儿子违反约定的能要回来。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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