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旷工天数如何计算,旷工几天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作期间旷工多少天才算劳动合同,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旷工,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规定执行,满足被辞退的条件之后,单位辞退员工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上并没有说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二、工伤休工的工资怎么算,休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关于休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此问题,回答如下: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休息不在家歇着工资怎么算,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怎么算
你提到的工伤在家休息工资怎么算的问题,这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长沙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四、工作期间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关于“工作期间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员工旷工,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规定执行,满足被辞退的条件之后,单位辞退员工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上并没有说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五、员工工作期间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员工旷工,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规定执行,满足被辞退的条件之后,单位辞退员工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上并没有说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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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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