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基数如何计算
发生
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之后才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大原则,即客观评定原则、比照评定原则、分别评定原则、排除原伤病原则。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交通伤残鉴定》
4.1Ⅰ级伤残4.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加班计算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你好,关于加班计算基数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一般是按日工资计算,如果是正常的一周双休情况下。日工资计算如下月工资/
21.
75.加班小时工资=日工资/
8,不过好多私企都是按到公司自己订的标准来。坑得很,请采纳,谢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引用法规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1]《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三、加班费基数怎么计算?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
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三、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
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
92×
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
83×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
83×
200%
四、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五、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基数如何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基数的确定,是需要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确定的。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所以在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要注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