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包括加班费吗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加班费也要计入当月工资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点当然要交税了。因为税务上是认定你一个月有多少收入,而不管你这个月的收入工作多长时间。这好象是有点不合理,别人每月工作20天收入2021元,与我每月工作40天(含加班)的收入2021元要纳一样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加班费能够单独计算或减税的外,我想不少企业都会用加班费来避税了呀。但税务上是没法来确认你是否加过班的,以上就是对你加班费算个人所得税吗问题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什么叫加班费?加班费是以什么为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加班费以什么为基数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
300%支付其工资。
1、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
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
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
300% 据此,你应该可以算清你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向用人单位索赔。
2、依据上述规定,例如五一3天都加班,法定节假日1天(1号),法定公休日2天(
2、3号),则除正常月工资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法定节假日月工资收入÷
21.
75×
300%法定公休日月工资收入÷
21.
75×
2×
200
三、加班费和值班费是否算加班费?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从事本人工作的延续,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和经营任务。 一般而言,值班的劳动者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也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相比加班而言,值班的工作量要小,有事则忙,无事则闲,甚至在保证正常秩序的情况下还可以休息。由于值班的时间长短和报酬等问题,法律和规章均无明文规定,是否需要值班、值班时间的长短及报酬支付问题,在实践中通常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加以规范,而值班人员的报酬(通常会被称为值班费、值班津贴等)标准要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和加班情况下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值班与加班的争议一直比较大。以上就是值班费和加班费的答案了。
四、劳动者自愿加班索要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自愿加班索要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是由劳动者主动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但是,劳动者自愿延时加班,用人单位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或认可劳动者的加班,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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