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工作时间超时
可以搜集加班的证据,比如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可以对其进行截屏、拍照或复制留存。还可以搜集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搜集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众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法》 第41条
二、计件工时工作时间能否超时
计件工时工作时间可以超时,只是超时的情况,必须按照加班来进行计算。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
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1《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2《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三、劳动仲裁如何证明工作超时
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超时。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四、工作时间超时应该怎么样处理
一、工作时间超时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当地的工会举报、申请劳动
仲裁,有争议按程序走,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至地方人民。
二、工作时间种类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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