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及工作制加班费含义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作制周末加班费一般是没有的,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39条
[2]《劳动法》 第36条
[3]《劳动法》 第38条
二、"周日加班费计算方法"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对方未签字怎么办”的相关解答如下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二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二、如你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三、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怎么办,不用过多担心,对后期赔偿不受影响.
三、"未支付加班费计算方法及工资核算"
想要知道对工休加班如何计算的回答,应该明白一下几个知识点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首先按照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
75×8小时)×
20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四、"固定休息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下面是对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算的回答《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
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五、"工时加班费计算方法简介"
您好,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按批准的计算周期实施。
2、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超过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会按照1.5倍来支付,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则按照3倍来支付。以上是综合工时加班费如何计算的解答。
引用法规
[1]《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