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协议签了可以解除吗
可以。竞业限制协议合法解除的三种方式如下
①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②用人单位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
③劳动者要求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
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过错解除权,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以解除协议。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八条
二、您好,我想问一下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三、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吗
可以不签。
民法典中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六种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六种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
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四、竞业协议能解除吗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竞业协议可以解除吗?
竞业协议可以解除的,竞业限制协议合法解除的三种方式
①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②用人单位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这样规定似乎仅认识到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才有竞业限制的规定。
③劳动者要求解除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过错解除权,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以解除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四)》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九条
五、员工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拒签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保密条款,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者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在保密事宜、限制行为、补偿对价、违约责任等事项上具备可操作性,劳动者才有履行的意义。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则无效,法定期限是两年。
关于补偿对价,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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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