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加班费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费的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一、加班费的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以下是对于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的回答,希望帮到你一般是按日工资计算,如果是正常的一周双休情况下。日工资计算如下月工资/21.
75.加班小时工资=日工资/
8,不过好多私企都是按到公司自己订的标准来。坑得很,请采纳,谢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引用法规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1]《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查看更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班费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一、你好请问公司代发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一、残疾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除吗 想知道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需要交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有减免的政策,但各省不同。《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一、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么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迟到早退有规定,并明确某一时间段内迟到早退的次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在员工早已知晓的情况下,是可以辞退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