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如何办
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主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62条
二、工伤保险买了之后,发现受伤了怎么办?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买了之后,发现受伤了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为买了工伤保险的受伤了怎么办的解答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三、工伤保险买了重了怎么办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保险买重了怎么办 这一问题你自己是不可能去劳动局把工伤保险注销的,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单位,如果你没有在A公司干了,必须是你的工作单位到劳动局办理你的工伤保险减少。但是劳动局的参保信息里仍可以查询得到你以前的参保信息。 你如果去B公司上班,B公司去劳动局办理工伤保险增加,除非B公司要在劳动局查询你以前的工伤保险信息,而且在劳动局愿意帮他查询的情况下,B公司才有可能知道你曾经在A公司参保过。 我想B公司只是去劳动局交一张增加表而已,应该不会知道你在A公司干过
四、没买工伤保险但是因公受伤了怎么办,谁赔偿
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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