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公司在违法拆迁时,法律是否管束?相关法规有哪些?"
拆迁公司违法拆迁,法律管不管?
即便拆迁公司及工作人员拥有了合法的拆迁资质,也不意味着他们实施具体拆迁行为时就可以胡来、为所欲为。他们的工作仍然必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
在拆迁实践当中,存在拆迁公司要求被征收人先搬迁再给补偿的行为,这是违法的。房屋征收非常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拆迁公司在未协商补偿、未补偿的情况下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腾房或者强制拆除,那么是违反征收流程的,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
另外,拆迁公司暴力逼迁也是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以上这些法条,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拆迁公司的拆迁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也对违法拆迁的具体行为作出了描述和界定,咱们被征收人在拆迁时可以详细参考,避免吃亏上当。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拆迁如何保障您的权益?"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2、房客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租房合同附件。
3、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6、当有房客来租房时,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对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护,在租房时需在这方面应该十分注意。
7、签租房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三、"专项拆迁法律服务合同"
欠钱打官司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和
律师费。
1、诉讼费
诉讼费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向法院预缴,等到案件判决出来后,谁败诉谁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赢了官司,等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将原告预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
诉讼费的缴费标准包括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缴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由原告向法院预缴诉讼费
不超多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诉讼费;
1万-10万的部分按2.
5%缴纳;
10万-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20-50万元的部分按1.
5%缴纳;
50万-100万元的部门按1%缴纳;
100万-200万远的部分按0.
9%缴纳;
2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0.
8%缴纳;
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
7%缴纳;
1000万-2000万元的部分按0.
6%缴纳;
超过2000万的部分按照0.
5%缴纳。
2、律师费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
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对于律师费,它不像法院的诉讼费那样全国统一定价,律师费用每个地区都有不同标准,经济发达的地区,相应地律师费就高。
律师收费标准要结合所在地区进行衡量,并且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每个案件的难易程度也不同,所以律师费这块需要你跟律师进行当面沟通。
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请律师才能打官司。
如果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需要提供的证据较为简单,自己完全可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诉讼,这样就可以省一笔律师费。
四、"拆迁安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名誉权与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两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从定义上看,名誉权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维护其名誉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而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生活自由与保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二者客体不同。从民法角度而言,名誉权的课题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而隐私权则是权利人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
其次,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故意以侮辱与诽谤来减损他人的名誉,前者为以暴力或语言文字等方式毁损他人名誉,如剥光他人衣服、嘲笑辱骂他人等;后者为以语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损名誉事实并广为散布,如宣扬某公司财力亏空、将要倒闭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在于非法获得或未经许可非法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权的后果不同。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虚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实,可以否定虚假的信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来加以救济。隐私权的基础在于其客观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开,就丧失了秘密性的基础,也就不再成为隐私,所以是无法像救济隐私权一样的方法来补救。
最后,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誉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构成要件。而对隐私权的侵犯则实行严格责任,侵犯隐私权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损害为后果,只要有非法获得、未经许可而公开的行为,就产生侵权的。
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