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按以下情形认定
1、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若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则合同有效。
风险提示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性要素及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
1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建设工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及服务范围"
你好,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的问题回答如下:合同效力可以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当然,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合同是有效合同,但实际中经常出现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情况,这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的。
四、"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理解与探讨"
你好!关于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2、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3、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违法而无效。
4、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5、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6、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7、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8、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9、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10、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11、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违法而无效。
12、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13、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14、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15、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1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五、如何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付款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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