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死亡索赔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二、"工地意外事故工人死亡如何依法赔偿"
1、非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要根据工地管理方与死亡人员的过错责任划分,如果工地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工地管理方将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要根据事实情况判断。
2、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工地工作意外死亡50岁工人家庭赔偿之路"
50岁工地摔死的赔偿数额,要看在工地摔死的原因。如果被摔死者死亡原因是因为工作,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认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死的,不能认定工伤,会按非因工死亡,单位给经济补偿。按照本省非因工死亡处理。一般补偿几万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 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 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 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四、工地上死亡员工家属可获得赔偿吗?
一般在工地死亡会赔偿60-
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如果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