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终止,公司未续签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补偿也应该按照三倍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二、"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
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的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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