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的几种房屋"
以下房产不能抵押贷款
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如果资金需求金额较大,可以先确定自己的还款余额,确定了还款余额后,看自己是否能够还清贷款。应当先还清贷款才可以解除抵押。在还清贷款后,最好还是先去涂销抵押登记。办理此项手续无需交费,也无时间限制。
4、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6、部分公房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担保要求及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1、债务人为贷款提供抵押后,一般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的,但借贷双方协商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提供保证人。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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