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工资如何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
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
75÷
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
75÷
8×加班小时数×2倍;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
75÷
8×加班小时数×3倍。
一、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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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二、辞职工资要马上结算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劳动者辞职的,工资一般是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时立马结算的。而劳动者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辞退的,要在三十日后解约;依法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约的,则要在三日后解约。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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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三、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辞职,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律师解答
没有劳动合同辞职的方法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法定情形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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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四、员工辞职后如何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员工辞职后准备好申领资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金从失业人员本人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社会保险法》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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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