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受伤是否为工伤,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实习生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是否属
一、实习生受伤是否为工伤
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二、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二、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外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外受伤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第4条
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引用法规
[1]《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第4条
[1]《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4条
三、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四、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能否算工伤?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可以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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