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与劳务队纠纷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我国的公民与劳务队纠纷未签合同,处理方法如下,这种情况下,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 经济纠纷 达成协议。如果沟通协商不了,就只能到法院起诉了,请保留好相关与纠纷相关的证据。
二、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了工伤纠纷,怎么办
关于工伤没有
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第一,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第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核算
工伤赔偿费用了(详细核算办法,此文不细述)。这时候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证明,怎么解决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
劳动关系 1.有助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 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以上文件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签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如某用人单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后,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的签名。
4、录音、录像、照片 如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他有关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聊天信息 用人单位网页上的各种公告消息;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但劳动者实现必须先证明此种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往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同样需要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提醒证据的类型、来源、搜集方法等,都会影响证据的效力。但不论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养成搜集证据的习惯,才能有备无患,在侵权事件发生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事实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事实劳动关系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大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在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文中所描述的这几种辅助证据,会在这个确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3.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一般参考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号)中的规定,即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标准,劳动关系建立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2112号)第二条的规定,还有一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并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劳动关系的。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引用法规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四、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地受伤,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流程如下
1.先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工作由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卡、工友证明、工作证、服务证等),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工伤认定。 注意,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工伤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没有签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办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21〕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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