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宋某与该制帘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制帘公司没有及时给宋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宋某仍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这意味着该份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原有的劳动关系已经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消灭。用人单位的默认行为使双方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就新劳动关系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你好,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可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会有三种情形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顺便说一句,不是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经济补偿的。以上就是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吗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四、聘用期间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