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金是走法律程序好,还是私了好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私了能够快速的解决纠纷,劳动者也能尽快拿到赔偿,但是协商之前可以先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因为认定的伤残等级是你们协商的基础,确定了伤残等级,劳动者才能知道向用人单位主张的赔偿是多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就工伤私了有哪些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赔偿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赔偿医疗补助金和就业金是怎么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所受工伤的等级计算。员工受工伤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金是合并计算的,员工工伤达到5级可以赔偿30个月的工资,工伤10级赔偿5个月的工资。
四、工伤赔偿金能劳动仲裁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工伤赔偿金的争议是能劳动仲裁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事项而产生争议的,在劳动仲裁委的受理范围内,当事人可依法去提起仲裁。
五、工伤公司要赔钱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受工伤,公司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需要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
60%;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需要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以下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公司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公司追偿;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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