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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发工资条,员工该如何维权?
一、中介公司不发工资员工该如何维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的,员工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发放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他们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或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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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不发工资条,员工该如何维权?
一、公司不发工资条,不发薪水证明怎么办?
你可以参考下面,得到公司不发工资条怎么办的答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根据以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要求书面记录领取者的签字。但没有具体说一定要给工资条。记录签字就可以。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一、公司不发工资条,不发工资证明怎么办?
你可以参考下面,得到公司不发工资条怎么办的答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以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要求书面记录领取者的签字。但没有具体说一定要给工资条。记录签字就可以。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一、中介公司不发工资员工该如何维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的,员工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发放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他们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或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二、企业不给职工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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