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保险赔付标准包括那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商业人身意外险的赔付,在保单上有明示。可参考保险条款的保障责任部分,如有特别约定,以特别约定为准。鉴定标准的话,你是否指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只要是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都会理赔的。具体可参见保单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释义和特别约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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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一个劳动力的安危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但是,现代社会意外丛生,许多百年难得一遇的意外总是叫人唏嘘不已,比如地震火山等。那么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三、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四、人身意外保险赔付标准包括那些
专业分析
商业人身意外险的赔付,在保单上有明示。可参考保险条款的保障责任部分,如有特别约定,以特别约定为准。鉴定标准的话,你是否指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只要是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都会理赔的。具体可参见保单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释义和特别约定部分。
五、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的解答如下你好,以下是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的有关,第一条,意外伤害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
0.
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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