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十级工伤单位如何赔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十级工伤单位如何赔偿,工伤十级如何赔偿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上是工伤十级伤残怎么赔偿的解答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二、十级伤残应该如何赔偿,法律上如何认定?
十级伤残分以下情形赔偿1、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按负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属于侵权损害的,侵权人支付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工伤
工伤职工既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两者并不冲突。劳动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医药费等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劳动者不得就该部分费用再次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包括哪些?
关于“工伤十级伤残应该如何赔偿。”的相关解答如下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是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的。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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