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但没签署遗嘱和公证,是否有效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父母遗嘱而公证处确认是否有效
1、父母遗产公证有效。遗产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如果需要公正的也可以到专门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相关程序参照法律依据。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但为了以防对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三、老人把房产留给外孙可以吗?遗嘱必须公证吗?
关于房产遗嘱,有几种继承方式,《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四、老人立下遗嘱把房子给儿子,遗嘱有效吗
可以,老人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遗嘱,遵循遗嘱人意愿,处分遗产。
故只要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那么遗嘱人去世后,房产应遵遗嘱分配,由儿子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五、房子只写遗嘱没公证有效吗
房子写明遗嘱没公证是有效的。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方式,只要分别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有效。
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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