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拍房债权人是否可以竞拍,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拍房债权人可以竞拍,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二、唯一的房子法院会拍卖吗,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唯一的房子在法律上是无法拍卖的,但可以强制执行
专业分析
您所说的唯一的房子法院会拍卖吗这个问题,请看以下回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6条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7条
三、法院拍卖的房子如何过户,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
交易方法及规定如下
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
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上述规定如果拍卖成交的将由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如果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四、法院有权查封被法院抵押的房产吗
相关法律规定,“房子被法院拍卖,法院有权查封被法院抵押的房产吗”的解答如下
1,可以查封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综上,法院对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中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银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其余额部分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40条
五、法拍房债权人可以竞拍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法拍房债权人可以竞拍,并且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此外,如果被拍卖的财物流拍的,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用财物抵债务。
法律依据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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