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生效后,公司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吗?
关于申请
劳动仲裁后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以下为我的解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
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这一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从目前的劳动仲裁实践看,仲裁委对此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
1992]22号)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对仲裁委的不予处理决定向法院起诉,符合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处理原则。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并应依法进行审理。
引用法规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
[1]《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4条
二、劳动仲裁裁定生效后,可否申请撤销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关于撤销劳动仲裁生效后申请上诉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劳动仲裁案件生效后,如何撤销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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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仲裁后申请单位撤销后,单位可否申请再次撤销
关于劳动仲裁后单位申请撤销的如下。
1、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如果不服裁决结果,是不能够到法院起诉,只能到中院申请撤销裁决结果,中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如果符合撤销条件,则会撤销裁决;如果不符合撤销条件,原裁决结果生效;
2、用人单位一般为了拖延时间,都会申请撤销,接到中院的电话,配合调查即可,不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决结果不会被撤销,即使被撤销,劳动者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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