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哪些争议属于人事争议,有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二、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专业分析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条
三、哪些争议属于人事争议,有没有法律规定
属于人事争议的情形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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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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