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国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有前置程序,即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只能申诉)。超过15日没有起诉的,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向法院起诉的程序持仲裁书、仲裁委员会的送达回证、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然后按法院的指示进行。 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二、劳动诉讼中提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劳动诉讼中提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征,法律规定,可以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除此之外,反诉还的其独立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如果不发生本诉撤诉的情况,应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反诉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表现在
1、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2、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更利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
3、由于反诉可吞并或抵销本诉请求,反诉的成功提起可使反诉人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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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起劳动诉讼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四、提起诉讼具体需要哪些条件,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下列相关条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应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五、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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