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补偿吗XX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
李燕于2005年2月应聘于北京某公司,并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燕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月工资为2700元。2009年1月1日,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与李燕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所以没有经济补偿。李燕不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支付支付给她的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于是,便与公司交涉,在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李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李燕工作4年,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因此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最长从2008年1月1日计算,因此李燕可以得到1.5个月的经济补偿,共计约4000元。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就没有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单位主动提出跟劳动者续签(不低于原先待遇),而劳动者坚持不续签,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了。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2]《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应支付的补偿金怎么计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补偿也应该按照三倍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三、劳动合同法可以补偿吗?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法可以补偿吗问题解答如下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合同到期不愿意续订的,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该向你支付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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