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

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7-02 15:06:57
   
朱绵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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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那些程序和政府部门签字盖章 申请经适房需要的手续是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经济适用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收入认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政府核准进行轮候。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
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
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宜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2、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二、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程序?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明?

申请经适房需要的手续是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经济适用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收入认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政府核准进行轮候。

三、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就是太原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材料。

四、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公司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这个问题,回答如下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五、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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