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杭州限购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2023年杭州限购政策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一)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二、杭州限购政策规定杭州楼市限购政策
限购1.杭州户口家庭,名下杭州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限购。
单身,名下杭州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限购。
2.非杭州户口在杭州无房,且3年内有连续缴满2年社保或者个税,补缴不算,缴满有购房资格。否则无。
限贷(认房,又认贷)即有房,或有 房贷记录(二者有一 首付6成,商贷、公积金首付比例同)
备注情况非杭州户口,外地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商业贷款,首付3成,公积金贷款首付6成。
非杭州户口,外地有两套及以上房,有贷款记录。两套在贷,不可贷款,需全款。
三、"杭州楼市限购区域"
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四、"杭州廉租房申请标准"
对于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大连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4、收入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法律条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引用法规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五、"杭州买房的条件"
杭州买房的条件是对于人群和范围有限制购买的条件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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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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