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是什么?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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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29 01:00:22
   
付恒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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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是什么?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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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是什么?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一、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数量、投标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二)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有第四十四条规定?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相关联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将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集中交易场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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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一、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些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四条是些什么?

专业分析
人有权自行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主要有哪些?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查看更多

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一、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些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反映了什么?

专业分析
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一)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经贸行政部门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投标活动;
(四)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科技、信息产业等行政部门监督相应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六条是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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