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28 20:57:58
   
李彤律师
李彤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程序,履行招标投标义务,不得

专业分析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492

大家都在问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招投标纠纷 >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