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权全权处理共有房产
1.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二、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新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继承房产权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权处置房产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
2、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道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
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那么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房产进行处置;
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继承时,则房屋答出售需要其它继承权利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三、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一方去世,另一半有权处置房产吗
夫妻一方去世了,如果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他有权处置房产。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另一方不一定有权处置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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