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应当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意外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是依据赔偿标准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确定的,一般受损害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方请求赔偿以上的项目。
二、常州十级伤残怎样赔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您好,十级伤残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地受伤十级伤残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工地受伤十级伤残的,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以下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劳动能力鉴定费;
2、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按负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属于工伤,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获得以下人身损害赔偿
1、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7、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属于他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除依法享有工伤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劳动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医药费等费用已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劳动者不得就该部分费用再次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四、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计算
您好,关于“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五、工伤未达十级伤残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工伤未达十级伤残的,不能享受伤残待遇赔偿,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未达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未达十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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