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12 14:36:03
   
韩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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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4、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的回答。

二、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

1、拘传;

2、拘留;

3、取保候审

4、监视居住;

5、逮捕。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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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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