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
1、申请人或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申请或依职权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2、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人不申请,法院也没发现,执行程序不再启动;
3、申请人想启动执行程序,但无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证据,执行程序启动不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1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并有明确数额的,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部门提供的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核实完毕,但未能继续追缴到位的;
2判决罚金的,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是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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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四、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律文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被公证机关撤销;仲裁裁决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执行工作就无从进行了,只能终结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执行人死亡,一般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他有遗产可供执行,或者有义务承担人的,仍应依法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