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如何收集证据,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或者是收集物证等相关的方式收集证据。除此之外,要想申请技术鉴定或检验的,完全是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检验的。将这些证据都提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解决双方纠纷。
二、究竟应如何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
7、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三、应该要如何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及时记录医院诊治过程及答复过程;
2、医院给的病历本/卡,手术清单等医生签署或让病人及家属签署的文件资料;
3、调取与病人就医就诊相关的监控录像;
4、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有证人的询问证人并记录证人证言;
6、最关键的是及时封存病历。
具体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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