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工伤工资工资奖金是多少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以上是浙江省工伤工资多少的答案
二、湖北工伤赔偿算不算奖金,法律规定是什么
湖北工伤赔偿算奖金,发生关系之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而停工留薪期待遇是照常发放的,这里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仅仅是包括有基本的工资,也包括有奖金和福利待遇的,有提成的,提成也是停工留薪期待遇。
三、浙江省工伤奖金
有关浙江省工伤 工资奖金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浙江省工伤 工资奖金。希望对你有帮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浙江工伤等级赔偿金标准,工伤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1年重庆市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希望上述能够增强你对工伤等级赔偿标准表的理解。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5条
五、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浙江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
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
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以上是对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回答。祝你好运。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8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8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