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意外保险的意外身故和伤残指什么情况

人生意外保险的意外身故和伤残指什么情况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05 21:07:39
   
杨敏律师
杨敏律师
浙江端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人生意外保险的意外身故和伤残指什么情况
人生意外保险的意外身故和伤残指什么情况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人生意外保险的意外身故和伤残指什么情况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人生意外保险的意外身故,伤残指什么情况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11.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14.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15.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可以自己单位的情况,工种,做个人单。也可以做集体的团单。个人单是卡式的,固定保险额。团单可以按自己需求输定保险额度。工种不同费率不同。欢迎咨询当地平安业务代理人。祝您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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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什么

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⒉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你好,规定工伤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厦门市相关规定,我市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一、 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厦门市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以2015年为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347.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7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808.5元/月。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福建省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按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五、承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专业分析
这个要求条件很低,只要是能正常生活,没有残疾,精神病之类的特殊情况都可以,当然还会有年龄的限制,一般会是18周岁以上,

6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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