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会构成侵占罪吗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而你问的不当得利侵占罪指没有合法,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希望采纳。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如果侵占罪的数额怎么处理
您好!关于“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如果侵占罪的数额怎么处理”的回复如下你好,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的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我国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的认定解答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三、职务侵占属于公诉案件吗,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占罪才属于自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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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四、侵占罪能侵占土地使用权吗
您好,关于侵占罪能侵占土地使用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占罪可以侵占土地使用权吗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 因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
[3《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4《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5《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6《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2《刑法》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