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申请divorce后房产分割及贷款问题处理"
相关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你俩对房屋所有权所持的态度如果你俩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只有一人主张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则由主张者取得房子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都不想要房子,则可委托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对房子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议着先要筹措资金将剩余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取出抵押的房产证其次凭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变更到一方名下最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可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重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即可。对于已办理了产权证的可以这样操作,而尚未办理产权证仍在按揭期内的则应和开发企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产权变更等手续。
二、"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由我公积金还贷,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
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三、"婚前共同出资,一方公积金贷款,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内贷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要承担这部分贷款费用,所以对于贷款房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来进行的,当然可以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一方,而相应的就要支付给一方房产的金额。
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分割方式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平均分配,协议优先,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照子女、妇女、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
房子的归属问题,房子要是在取得结婚证书(在民政部门登记)前买的,就不列入婚后财产,要是在取得结婚证书前买的就列入婚后财产。但是即便是婚前买的房子,因为是贷款买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偿还贷款的部分视为两人共同承担,不论另一方是否真的负担。在法院判决时会考虑进去的。如做婚前财产公证的部分除外。
拓展资料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婚后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剩余房屋价款的,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由房屋登记一方拥有房屋,但是对于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四、"婚前男方借款支付首付,女方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房产"
婚前购房,有登记你俩名字在房产证,那么,该住房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属于两人共有财产,住房产权,一人一半,
离了,住房产权一人一半,
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举例如果男方出资首付20万,那么,女方想得到一半产权,就需要给男方婚前出资款10万元,如果婚前还贷,使用女方一人公积金还贷,比如使用了十万,男方需要给女方5万。
在领取结婚证起,不管是你俩谁还贷,都属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五、"公积金贷款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处理,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