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第一种情况如果员工在适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的条件,那么这样的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希望注意的是,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证据,例如要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职位说明书,也要公开证明才可以。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企业不用支付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劳动法》的第二十五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员工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和公开的,平时也要收集劳动者违规的一些证据。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企业不用支付补偿金?第三种情况员工存在欺诈、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比如员工为了应聘某工作伪造自己的工作经历,伪造自己的真实学历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无效,而且企业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企业不用支付补偿金?第四种情况,员工一方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单位一方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企业不用支付补偿金?第五种情况,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三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企业不用支付补偿金?第六种情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建议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书面征求员工的续签意向,续签意向书中注明单位不会降低原条件,并保留员工不愿意续订的相关证据,这样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二、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吗
1、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引用法规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十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三、解除劳务合同需要给补偿金吗?
众所周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者在短期内会面临失业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四、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需给予经济补偿金吗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引用法规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十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1]《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五、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需要给予补偿金吗
1、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话,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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