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失败怎么办
1.若领取医保电子凭证页面提示激活失败可能因为以下两种情况
1、医保电子凭证目前仅支持当地2019年10月之前参保人激活,如是2019年10月份后参加医疗保险的暂不支持;
2、由于各地之前信息系统不统一,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影响激活成功。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失败需要向当地社保局进行联系,录入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 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失败该怎么办的
1.若领取医保电子凭证页面提示激活失败可能因为以下两种情况
1、医保电子凭证目前仅支持当地2019年10月之前参保人激活,如是2019年10月份后参加医疗保险的暂不支持;
2、由于各地之前信息系统不统一,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影响激活成功。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失败需要向当地社保局进行联系,录入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 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三、怎么帮别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一、帮别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发放如下
1、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2、进入【我的】页面,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进入“绑定方式选择”页面,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点击“确认”。
3、请仔细阅读《家庭成员添加告知书》,确认无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家庭成员信息填写页面。
4、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上传个人承诺书、本人户口本及被绑定人户口本,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直接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即可完成账户关联。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通过“人脸认证”后即可完成账户关联。点击该家庭成员图标即可展码使用。
二、查询社保办理情况有以下三种方法
1、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输入自己的社保编码、密码、验证码查询。
2、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或者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四、医保报销凭证在哪个地方开,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医保报销凭证在住院窗口开具。进行医保报销时,其报销凭证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院门诊病历、住院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相关的医疗文书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五、取保候审后办理护照咋办
1、取保候审后,如果公安还处于侦查阶段,是被禁止出境的,不可以办护照。如果公安此后撤销立案,则可以在撤案后办护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六、医保卡丢了要咋办的
参保人遗失医保卡应及时进行挂失。首先拨打医保服务热线“
962218”( 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其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