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交医疗保险有医疗本没有医保卡,办医保卡需要缴费吗
1、一般而言,社保卡其实是医保卡,如果只买养老没有买医疗,部分地区的社保局是不会给你办医保卡的。办卡不收费。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社保卡信息
2、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3、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二、认定工伤!交通事故报了医疗费!能否申请社保能再报医疗费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三、婴儿医保卡怎么缴费,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去社保部门缴费,有些地区可以从支付宝或微信上的城市服务进行缴费。
一、婴儿医保卡办理需要的材料
1、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
3、监护人与参保人的合照;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婴儿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大病例、费用明细单据、发票(医院盖章);
3、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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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四、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我国对人民颁布的一个保障保险制度,在生病的时候医疗保险是可以进行报销的。医疗保险需要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分很多情况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往往是按照年度工资的百分之二当做标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般都是一年缴纳120元。
五、医疗保险的概念,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运用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公平的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换言之,医疗保险就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 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一)申报受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四)补缴欠费
1、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2、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4、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5、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