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口头约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效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我想问一下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能口头约定
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至七项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一般不可以口头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就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以及销售方式等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适用。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风险提示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根本违约,而不适用合同主要目的未受影响的一般违约情形,而我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就违约金的本质上,属于损害赔偿之预定,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相当于代替履行。当违约金与损失数额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举证情况,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的数额,从而与得到证明的损失数额相一致。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口头约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效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