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合法途径"
只要是买卖就难以避免纠纷的出现,一般
房屋买卖如此,安置房买卖更是如此。
虽然安置房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违约金或者是支付了一定的定金,但是这也是纠纷发生的地方。
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有
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方式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的纠纷。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
二、"货物买卖合同中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及产品质量问题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
91条可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具体而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大多数情况下,出卖人起诉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往往会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为由免除或减轻其责任。此时,买受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即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三、货物买卖合同质量纠纷诉讼与反诉的技巧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对于普遍存在的质量异议问题,我们是当作抗辩还是当反诉处理呢?反诉是本诉被告基于同一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抗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诉请主张陈述其意见和理由,以达到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其败诉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对质量异议是为抗辩还是反诉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反诉和抗辩的区分要以当事人是否进一步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为标准。当卖方提出给付货款的主张时,买方仅以质量异议为由要求减少货款为抗辩。因为买方是针对卖方要求给付货款所提出的抗辩。如果买方在提出质量异议的同时,又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卖方变更、退货、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由于买方提出的这些主张均是独立于卖方给付货款请求之外的完全独立性的请求,是新的实体请求。所以买方一旦提出这类请求,则法院就应释明买方可提起反诉。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