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备土地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程序及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程序一、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土地利用处拟定储备土地出让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会审。方案包括拟出让储备土地数量、位置、面积、现状、界址、拟出让方式、拟出让土地控制性规划、出让时间、成本核算、拟出让土地前期整理情况等。二、出让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拟出让土地平整场地,圈建围墙,移交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并移交下列资料
1、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件;
2、拟出让土地控制性规划;
3、拟出让土地测量成果表;
4、储备土地为新征地的,省、市、区征地审批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清册等;
5、其他有关资料。三、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储备土地进行评估。四、由土地利用处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确认评估地价。五、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根据拟出让土地的控制性规划、确认评估地价等,拟定土地出让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土地概况、出让方式、公告时间、价格构成、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条件等。六、实施方案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根据方案发布出让公告,按法定程序组织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七、将土地交易资料移交土地利用处,办理审批手续。八、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地块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签订《土地移交备忘录》。
二、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其程序如下
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二、出示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六、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七、公布成交结果,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主要有以下5种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