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务合同

临时工劳务合同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18 14:54:15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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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务合同甲方(单位):乙方(个人):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为临时工(不含试用期)的劳务合同。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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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和中介签劳动合同,工伤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
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

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二、临时用工及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关于临时用工合同是否合法的回答为以提供一定劳务为的所谓临时用工协议,如雇佣协议、劳务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的。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订所谓临时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临时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劳动者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果是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给予相应的补偿。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四、临时劳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临时工需缴纳个人

一、你好关于临时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因从事设计、讲学、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这些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应按规定缴纳个税。不过,这与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方法不同,前者是按月计征,后者是按次计征。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分3级,其所得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2013最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而且这个35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看你们单位的临时工,税后工资有没有超过3500,超过了就需要交,没超过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总结临时工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其工资有多少,看其是否满足按次计征或按月计征的标准。达到规定标准就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没达到当然就不必缴纳了。

五、临时工是否需签劳动合同?

临时工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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