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的及法律认定

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的及法律认定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7 14:37:37
   
花世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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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的及法律认定
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的及法律认定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的及法律认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庭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审查主要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最常见的无效理由有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即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

4、合议庭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庭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决定书一般有3种结果。一是维持专利权有效,二是宣告专利无效,三是宣告专利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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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65条
[2]《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22条
[3]《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23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

二、重审需要再次质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审是需要再次质证的。对于当事人来说,证据应当比以前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否则不予再审。原告提出证据时,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在法院主持下,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存在和大小进行说明和质疑的活动或过程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的证据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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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三、意定监护合同是否强制公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意定监护合同不一定需要强制公证,意定监护合同需要强制公证的范围不大,这种监护是和法定的监护不同的一种制度,确定意定监护的监护人需要是具有监护的资格的人,需要强制监护的只有几种情况。

四、经侦大队有没有权力查公司的账,有哪些相关规定

经侦大队有权力查公司的账,但是需要相应的证件,符合法定的程序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

五、审核信用证的依据应该是什么

审核信用证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以及该类信用证的使用惯例。
我国《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开证行应根据贸易合同及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合理、审慎设置信用证付款期限、有效期、交单期、有效地点。

六、公司诉讼管辖怎么确定,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
第一、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这些行为的发生、变化集中在公司注册登记地,这类诉讼一般以公司所在地管辖。
二、契约债权请求权诉讼,如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股权转让诉讼、股权分割诉讼等都是基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约定,这类诉讼,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三、侵权行为请求权诉讼,公司法中大量存在这类诉讼。从管辖而言,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诉讼的提起者,一般是公司,“侵权行为地”也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可以按照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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