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处理。
你好,医疗纠纷怎么处理的方法是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鉴定,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鉴定,做出依法判决。
二、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方法,有哪些具体经验
无论什么原因引发了医疗纠纷,也无论是否有违约或侵权的法律事实,只要有纠纷产生,就要有处理机制加以应对。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是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3种,我国尚未建立医事仲裁体系。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三、如果医疗纠纷仲裁时,医疗纠纷的处理
仲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建部分,与法院诉讼相比,医疗仲裁具有其特别的优势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的限制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决。一般的医疗纠纷为2至3个月结案,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之累。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仲裁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因为仲裁委员会社会地位中立,不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之下,能有效打消患者“这个机构和医院是一伙”的顾虑。同时,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
四、劳动纠纷处理妙招劳动仲裁机构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如何紧急处理
劳动纠纷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1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3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1)一次裁决原则2)合议原则3)强制原则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如何处理劳动纠纷的回答。
五、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 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 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